2013年8月27日 星期二

山腳國小學生優點儲值獎勵辦法

桃園縣蘆竹鄉山腳國民小學學生優點儲值獎勵辦法
壹、實施目的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96.9.17教師晨會通過
以獎勵方式增強兒童正確的行為,以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及正確的學習態度。
    、激發兒童榮譽感和責任心,進而認識自己、肯定自己,促進人格健全發展
貳、實施對象:本校在籍學生。
參、實施方法:
一、每位在籍學生由訓導處製發優點儲值卡,供紀錄儲值優良表現績優點數。
二、學生核發點點數標準如下:
具體優良事蹟
點數
檢核者
具體優良事蹟
點數
檢核者
定期
考查
第一名
8
各班級任教師
班級
活動
擔任幹部、打掃工作、學習或各項生活表現優良等
每一優良表現,核予12點(有效獎勵勿浮濫)
第二名
5
第三名
3
進步獎
2
校內各項公開比賽
第一名
10
承辦
處組
公共
服務
自治鄉幹部、圖書小義工、交通隊 、旗手、播音管理、導護生、衛生隊等表現優良
由各運用處組依其表現程度,每學期期末核發110
第二名
8
第三名
5
 
3
鄉級
比賽
第一名
15
承辦
處組
相關
活動
當月壽星
1
級任導師
第二名
12
縣、鄉、校模範生
864
級任導師
第三名
8
生活競賽優勝班級(每生)
1
級任導師
第四至六名、佳作
5
拾金不昧(50元以上、10-49元)
21
總導護
縣級
比賽
第一名
20
承辦
處組
參加經學校鼓勵參加之校外活動
12
承辦處組
第二名
15
其他善行經校內或校外人士推荐
視情節
 
訓導處
第三名
12
積極配合相關推行活動表現優良
1-2
處組、導護
第四至六名、佳作
10
其他
視情節
 
各處室
全國
比賽
第一名
40
承辦
處組
其他



第二名
30



第三名
20



第四至六名、佳作
15



三、獎項及兌換方式:
(一)學生點儲值點數達下列各項標準時,均可憑優點儲值卡向訓導處兌換各項獎項,並於學生朝會時頒贈,以資鼓勵。
累計點數
獎項名稱
20
快樂獎
60
學習獎
100
健康獎
140
成長獎
200
卓越獎
(二)各獎項內容由訓導處提請校長同意後,轉請總務處協助採購,並由訓導處於適當場所公開展示;各獎項內容得以學年為單位適時更換。
(三)學生積點點數得在每學期末前兌換獎項,剩餘可累計至下一學期使用。
肆、學生如有違規等不當行為,教師得依情節大小扣點數12點處分,但應向學生說明原由。

伍、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呈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學生獎勵制度實施辦法停止適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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